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科研生产场所地址;

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换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