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与批准 第十八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法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科研生产场所地址; 许可的专业或者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发证(换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