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 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其中,申请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引用法条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