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69条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369条 第23.369条 机翼后撑杆 如果采用机翼后撑杆,它必须设计成能承受下列设计速度下的逆流情况: V =1.26 Wg/S +8.7,节式中: 后缘为峰值,前缘为零。 第23.367条 目录 第23.3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