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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33条

第23.533条 船体和主浮筒底部压力

总则必须按本条规定设计船体和主浮筒结构,包括构架、隔框、长桁和底板。

局部压力对于底板、长桁及其与支承结构连接的设计,必须采用下列的压力分布;

对于无舭弯的船底,舭处的压力为龙骨处压力的75%,龙骨与舭之间的压力按附件I图3成线性变化。龙骨处的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对于带舭弯的船底,舭弯起点处的压力与无舭弯船底的压力相同。舭和舭弯起点之间的压力按附件I图3成线性变化。压力分布与本条(b)(1)无舭弯船底的规定相同,但舭处的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为相应站位处的斜升角,度。

在压力作用区域内必须模拟船体或浮筒受高度集中的撞击时所产生的压力,但不必扩大到对框架或整个结构会引起临界应力的那些区域。

压力分布对于框架、龙骨和舭结构的设计,采用下列压力分布:

对称压力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为相应站位处的斜升角,度。

非对称压力分布由本条(c)(1)规定的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一侧的压力和作用在船体或主浮筒中心线另一侧的该压力的一半组成,按附件I图3。

这些压力是均匀的,且必须同时作用于整个船体或主浮筒底部,所得到的载荷必须传给船体本身的侧壁结构,但不必作为剪切和弯曲载荷向前后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