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535条
第23.535条 辅助浮筒载荷
总则辅助浮筒和其连接以及支承结构,必须按本条规定的情况进行设计。在本条(b)至(e)规定的情况中,为避免局部载荷过大,可将规定的水载荷分布于整个浮筒底部,所采用的底部压力不小于本条(g)规定的数值。
断阶载荷水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3/4处,方向必须与龙骨垂直,限制载荷的合力按下式计算,但L值不必超过浮筒完全浸没时排水量的三倍:
其中:
L为限制载荷,牛顿(公斤;磅);
W为水上飞机设计着水重量,公斤(磅);
筒首载荷限制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的对称平面内,作用点位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1/4处;方向必须与通过该点的龙骨线的切线垂直,载荷合力的大小为本条(b)规定的值。
非对称断阶载荷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a)规定载荷的75%的向上分量和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非对称筒首载荷水载荷的合力由等于本条(b)规定载荷的75%的分量和等于本条(c)规定载荷乘以0.25tanβ的侧向分量组成。侧向载荷必须作用于龙骨和舭之间的中点并垂直于浮筒的对称平面。
浮筒浸没情况载荷的合力必须作用在浮筒横截面的形心上,且位于从筒首到断阶的距离的1/3处,限制载荷分量如下:
垂直载荷=ρgV
式中:
数值;
用以确定浮筒底部压力的斜升角按本条(b)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