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2004年) 第23.493条
第23.493条 滑行刹车情况
对滑行刹车情况,减震支柱和轮胎在静态位置,并采用下列规定:
限制垂直载荷系数必须为1.33;
姿态和接地状态,必须符合第23.479条所述的水平着陆情况;
阻力方向的反作用力等于机轮垂直反作用力乘上数值为0.8的摩擦系数,它必须作用于每个带刹车机轮的接地点上,但是阻力方向的反作用力不必超过按限制刹车扭矩所决定的最大值。
对滑行刹车情况,减震支柱和轮胎在静态位置,并采用下列规定:
限制垂直载荷系数必须为1.33;
姿态和接地状态,必须符合第23.479条所述的水平着陆情况;
阻力方向的反作用力等于机轮垂直反作用力乘上数值为0.8的摩擦系数,它必须作用于每个带刹车机轮的接地点上,但是阻力方向的反作用力不必超过按限制刹车扭矩所决定的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