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 第七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 第七条 进行楼堂馆所建设,必须报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开工报告。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