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属于经营性的涉外旅游旅馆、公寓、写字楼,根据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建设,除特殊批准的以外,主要建设一些中、低档标准的项目。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