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 楼堂馆所项目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企业流动资金; 企业生产发展资金; 各类救济资金; 扶贫资金; 教育经费; 其他专项资金。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