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 第十五条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批 第十五条 建设总投资是指该项目从筹建到投产所需要的全部建设资金,包括设计勘察费、征地拆迁费、市政配套费、内外装修费、设备用具费以及附属建筑投资等。采取分期建设的,建设总投资是各期建设投资的总额。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