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 第五章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二十八条 森林火灾分为: 第二十九条 发生森林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其他经济损失、人…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