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三十条 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森林火灾的调查和统计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森林火灾统计报告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