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