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2025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制度,建立联防机制。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