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二)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二)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二) 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