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三)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三)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三)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