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2026年) (一)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 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