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 (一)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区,经林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 在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 旅游业务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事业;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