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十二条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十二条 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