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注册登记机构重新办理注册手续。棉花质量检验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再次注册除符合第十五条规定外,还须有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