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取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
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
当年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
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棉花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
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仓储和消防设施;
在生产线上使用的主机设备、配套设备、生产工艺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
当年的棉花品级实物标准;
符合所在地棉花加工企业合理规划布局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