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棉花经营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未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棉花加工机械生产经营活动;棉花加工机械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设备。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