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棉花市场管理 第二十六条 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 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 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 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