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棉花加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棉花加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办法规定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效果等进行评估,依法需要调整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