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第九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三章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者必须在取得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棉花加工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规划登记核准后方可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和通过验收。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