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第八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八条 第三章 棉花加工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第八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将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包括政府网站)公示。各资格认定机关应当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公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第三章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