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从事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的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