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