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