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八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通讯语言应当使用礼貌称谓,做到准确通报本单位名称和个人身份,认真询问或者说明来电、去电事由,问话和气简洁,答话明确具体,结束通话客气礼貌。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