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七条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201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接待用语应当文明、礼貌、亲和、诚恳。做到主动问候,热情周到,细心询问,耐心解释,明确告知权利义务、检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和取得答复及处理结果的方式、途径,礼貌送别。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