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七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十七条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明礼诚信,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见义勇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