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八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十八条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八条 弘扬家庭美德,增进家庭和睦,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和与他人的纠纷。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