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六条 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2010年) 第四十六条 六、 职务外行为 第四十六条 谨慎发表言论,避免因不当言论对检察机关造成负面影响。遵守检察新闻采访纪律,就检察工作接受采访应当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