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二章 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五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教育培训组织管理 第五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管理,省级人民检察院统筹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管理权限分级实施。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