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评估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教育培训考核评估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