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检察官有依法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业务部门应当保障检察官依法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