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各方面,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围绕服务大局开展教育培训,一体推进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提升。

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聚焦检察官职责和检察业务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回应检察官素能提升需求,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推动教学相长、学用一致。

坚持上下一体,全员培训。加强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建立统一的师资、课程、教材、标准,确保检察官教育培训上下目标一致、方向相同,实现全覆盖。

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创新线上线下培训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网络培训机制,丰富培训内容,共享系统内外优质培训资源,确保检察官教育培训全时全效。

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从严治教、从严治学,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