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八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八条 增强网络培训吸引力,加大适应网络培训的师资库、课程库、案例库建设,大力推行线上线下融合、线上咨询答疑、远程案例研讨和会诊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升网络培训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