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方法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检察官自学制度。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鼓励检察官在职自学和在职学历提升,并提供相应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