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二十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二十条 业务培训应当坚持做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其中,重点培训司法办案理念、法律政策理解适用、事实认定及证据判断、新类型案件办理、法律文书说理、流程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等法律监督业务。 根据检察业务需要,有针对性加强金融、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环境资源保护、大数据运用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