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十九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十九条 政治培训应当紧密结合检察业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重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人民检察史、理想信念、群众路线、意识形态、形势政策、保密等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