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十五条 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教育培训分类及内容 第十五条 初任检察官统一职前培训,分集中教学、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重点加强理论武装、提升法律素养、强化职业道德、掌握实务技能。培训时间为一年,集中教学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