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2年) 第十二条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2022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惩戒事项,应当有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委员因故无法出席的,须经惩戒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