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检察人员考核结果是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
绩效奖金一般按照考核等次发放,也可以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划分不同档次发放。
考核得分排名多次靠后的一般不得晋升领导职务;考核得分排名多次靠后,且工作质效不高、能力较弱、态度消极的,一般不得晋升等级、职级。
检察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者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免除检察官职务。检察官免职后转任检察辅助人员或者司法行政人员的,综合考虑其德才表现、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