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六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一百零六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零六条 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调戏、猥亵妇女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