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7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十二节 违反警械警具和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十三条 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枪支走火,致人伤残、死亡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