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2004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二章 分则 第十四节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 第一百一十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