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