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对检察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中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纪律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